各分工会、广大会员:
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第四期工作于2017年11月1日起启动,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现了事业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互助保障全覆盖。我校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各部门党组织和分工会的认真组织下,绝大部分教职工参加了前三期的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使财大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在身患重病危难时刻,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安全的保障,获得额定的补助,从而有效地减轻患病教职工的医疗负担,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三、参保费用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学校承担88元,其余由个人承担。
四、保障责任(详见附件1)
五、组织参保的程序
1.做好宣传动员
请各分工会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2.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及时到校工会办公室(行政楼112室)领取《参保职工名册表》纸质版,经核对无误后,盖章交校工会,同时递交《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附件2,并缴纳本部门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障金。联系人:金辉,电话:87557048。
截止时间:12月3日前,逾期不接受参保。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2.第四期参保单(各分工会盖章后递交)